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教技司便(2007)99号“关于推荐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领域指南的通知”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52号令)
已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将陆续启动“十一五”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领域指南
制定发布工作。为此,公司组织符合国家工程中心条件的项目
向教育部科技司推荐,争取能列入申请指南。请有意申报的老师
填写《“ 十一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推荐表》
(格式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上报科技处高
新技术与产业化办公室。
联系人:杨洪秀 徐超
电 话 :85167489
E_mail:kjcgxk@jlu.edu.cn
附件:1、“十一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推荐表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0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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