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科技
部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
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所征
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进行管理,
并作为2007年及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
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着
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
颈技术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
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
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
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
目。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
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征集要求
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
技术指标可考核。
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
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
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
意向书。
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
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
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
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
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
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
集团、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及中
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
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
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
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6. 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16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需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需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
在线填报,用户名和密码可向科技处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办公
室咨询。
2、书面材料。
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另附已签署
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
向书)复印件,或列入科技部政府间科
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
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并按要
求装订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办
公室。
联系人:温庆波、詹世英、池颖
联系电话:85167419
电子邮件:kjcjck@jlu.edu.cn
附件: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
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 鼠标右键 -> “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