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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有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05-04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编辑:       浏览:

关于“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有关事宜的说明

根据吉汽办综[2007]34号文件通知,经省政府授权,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批准成立“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 )定位于建设一个地处长春、服务于吉林省汽车零部件企业且辐射全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开发、设计、加工及制造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汽车零部件开发专业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汽车零部件产品性能的公共试验测试基地和承担省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的项目开发基地,从而为吉林省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升吉林省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促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乃至全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

“研发中心”隶属于太阳成集团tyc122cc,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汽车工程学院牵头,联合公司机械、材料等相关学科,整合现有资源并优化配置,由相关单位联合共建相对独立的单位。从而便于“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研发中心补贴资金的管理,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研发中心的零部件专项资金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遵循“依靠专家、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1、申报

根据省汽车办的通知,确定每年的具体申报时间。

申请资助的零部件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的意义明确,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明显;(二)项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作过国内外情况调研,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四)人员落实,具备深入开展零部件研究、开发的能力;(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六)项目委托方为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生产企业。

2、项目的审批

研发中心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零部件研发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汽车办,由省汽车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吉林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委托单位和项目依托单位

申报格式见附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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