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和科技项目按照2008年颁布的《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和《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A、B、C、D、E五类填写,详见附件一。
2. SCI检索论文和EI光盘版检索论文,请各位教师提供可检索到该论文的方法,例如按照论文题目进行检索或用作者姓名进行检索等方式;SCI检索论文提供所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B类论文要求提供检索证明,C、D、E类论文提供原件。
3. 论文责任作者排序的原则参照2008年颁布的《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4. 对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作为合作单位与企业一起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的原始申报书及与该企业签订的相应合同。科研项目(纵向、横向)均以项目申报书或立项合同书为准,科研经费以实际到款数为准,并在科研处有备案。无到款的项目,此次不能认定为有科研项目。
5. 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以申报书或合同书中的排序为准,如申报书或合同书中无排序,以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排序为准,填报时应填写第几参加人,不能笼统地填写为主要参加人。科技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该项目的证明原件,主要参加人或参加人则可提供复印件。
6. 科研子项目认定按照2008年《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附本条款后)执行,并注明“子”字。
“第二十四条 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可以分成若干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设负责人一名。
每设立一个子项目,总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相应扣减不少于20万元的额度。扣减额由总项目负责人与子项目责任人具体约定,并认定为子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
子项目的设立,须由总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可以设第二负责人。
设立项目第二负责人后,项目总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相应扣减不少于10万元的额度。扣减额由项目总负责人与第二负责人具体约定,并认定为项目第二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
项目第二负责人的设立,须由项目总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7. 校内创新基金项目、青年教师基金项目1个认定为0.5个C级项目 。
8. 教学建设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可设子项;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折算为1项C级科研项目;50万元以上的折算为0.5项;10万元以上的折算为1/3项(实验室建设、新专业建设参照教学建设项目)。
9. 教育部教学研究项目每个折算1项C级科研项目;校重点项目每个折算0.5项C级科研项目;校级一类项目每个折算1/3个项C级科研项目。
10. 各等级科研与教学奖(含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汽车工程学会颁发的相应奖项),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著作要求提供原件;专利可以提供原件或网上查找的方式,以便核对。
11. 科研项目、论文或其他情况如遇到不能明确或确认的地方,交予材料查证小组秘书(姜姗)处记录,统一交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裁定。
附件一
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分类的说明
第五条 项目分类
按照立项来源和项目强度,学校将科技项目分为A、B、C、D、E五类认定。
第六条 A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科技项目:
1、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相关科技发展计划,并且项目负责人(或校内子项负责人,下同)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类型科技项目。
2、列入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发展计划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可支配经费达15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8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项目。
可支配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有权审批使用的下列经费(下同)
1、相关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经费;
2、本项目其它已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校外经费。
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约定应是双方共享或独有,否则不作为此类项目认定。
第七条 B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项目:
1、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相关科技发展计划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以下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
2、列入国家自然基金委资助计划的除第六条第二款所列项目之外的其它科技项目。
3、列入国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石化等行业集团公司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军工科技项目,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
4、集团牵头承担的吉林省科技厅重大、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人才资助项目基金项目。
5、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项目
第八条 C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项目:
1、列入国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石化等行业集团公司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军工科技项目,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项目。
第九条 D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有可支配经费的非A、B、C类科技项目。
第十条 E类科技项目,是指A、B、C、D类之外的其它科技项目。
太阳成集团tyc122cc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对理论研究成果中的学术论文按A、B、C、D、E五类进行认定。
A类论文 包括影响因子非0的被SCI收录论文、被EI(光盘版)收录论文。
B类论文 包括影响因子为0的被SCI收录论文、被EI(网络版)收录论文、被ISTP收录论文、美国MEDL IDE医学检索论文。
C类论文 包括在核心期刊、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D类论文 包括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E类论文 包括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被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论文被收录当年的其发表期刊影响因子为准。被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认定。
以上五类论文发表时标注的作者第一单位和通讯联系单位必须是太阳成集团tyc122cc,否则不按学校职务技术成果予以认定。
论文的责任作者排序按以下原则认定(其中,责任作者排序与标注作者次序不一致的,第一责任作者应将实际排序结果的书面材料报科技处备案):
●论文标注有通讯联系人的,该论文的第一、第二责任作者为该论文通讯联系人和论文的第一作者(排序由其协商确定),第三责任作者为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其中,员工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员工的导师(非通讯联系人)为论文的第二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责任作者作为通讯联系人、员工导师、员工(排序由其协商确定)。
●论文未标注有通讯联系人的,该论文的责任作者排序按论文作者的标注次序确定。其中,员工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员工的导师为论文的第二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一、第二责任作者为导师、员工(排序由其协商确定),第三责任作者为论文的第三作者。
●因标注惯例无法按作者实际标注次序对论文作者进行排序的,由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