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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编辑:       浏览:

吉林省汽车产业办公室 文件

吉汽发联字【200833

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汽车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省直汽车零部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的布置,现就2009年度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1. 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零部件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建设项目相结合,继续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支持汽车零部件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发展汽车衍生经济相结合,向长春、吉林汽车产业园区倾斜。

3. 除重大、有影响的生产能力新建及续建项目外,连续支持两年以上的项目,2009年度将不予考虑。

二、项目支持重点

1. 一汽深度国产化安排的项目;

2.汽车零部件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速增效项目;

3. 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 长吉两个汽车园区汽车衍生经济类建设项目(如汽车物流、汽车金融、汽车信息、汽车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 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确定上报项目,联合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项目,由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上级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后,再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

2. 省汽车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审查组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联合上报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审批。

3.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项目申报材料

1. 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项目简介、实施步骤和年限、项目资金详细来源、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等。申请报告除书面材料外另行制作幻灯片报送省汽车办(用于专家评审论证会答辩);

2.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3.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补充材料。如:贷款合同及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本项目如已发生贷款情况)、申报单位该项目产品的深度国产化证明材料、主机厂配套采购合同或协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委托研制协议、产品鉴定证书、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专利证书等。

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需提交上述材料中1~45中的相应材料;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和汽车衍生经济类建设项目提交134、及5中相应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视项目填报附表1~4),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属集团公司的,需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

2. 各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按2009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原则和支持重点,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排序,并认真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联合行文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

3. 对上报的续建项目,除按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 项目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报告、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统一按A4纸装订成册,报省汽车办两份,同时报省财政厅一份。

5.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081119

联系人:机械学院院办 姜珊。

联系电话:85094763

附件:1- 4. 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

见表

5. 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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