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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种子基金”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5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编辑: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通过的“200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方案”(校发[2009]9号),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22cc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200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种子基金项目”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1、种子基金项目支持范围及立项条件

种子基金项目,主要资助教师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虽经通信专家评审取得参加会议讨论或答辩资格,但最终由于名额限制而未获得资助,并有望在下一年度获得同类资助的项目。

2、种子基金项目遴选和审批程序

(1) 科技处依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情况,确定资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单项资助经费2万元,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单项资助经费5万元,由科技处负责组织立项并进行相应的项目管理。

(2)确定资助的项目经公示后,需签订《种子基金项目合同书》并核拨经费。

3、请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种子基金项目合同书》(资助名单和合同书格式见附件),于1月19日至1月20期间将纸质《种子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并领取经费卡。

4、联系方式:85168106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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