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领取毕业论文答辩费(以下简称答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费标准
研究生:
类 型 | 人数 | 经费标准(每人) |
答辩组成员 | 5-7 | 50 |
论文评审 | 2-3 | 100 |
答辩秘书 | 1-2 | 20 |
合 计 | | 690 |
博士研究生:
类 型 | 人数 | 经费标准(每人) |
答辩组成员 | 5-9 | 100 |
论文评审 | 5-9 | 200 |
答辩秘书 | 2 | 40 |
合 计 | | 2780 |
二、办理程序
先到南岭校区财务办领取答辩费发放表,填写答辩组成员名单,且将校内与校外的答辩组成员分别填写,同时再另填写一张《太阳成集团tyc122cc报销单》。答辩员工每人填写一份,在《答辩费发放表》的分管负责人处指导教师需签字后,先在到成人教育办公室(506室)进行经费指标审核、审批后,再到校区财务办办理领取答辩费事宜。
三、办理方法
因受学校财务记税系统条件的限制。在办理答辩费时,把相同学历、相同专业、同一答辩组员工整合在一起,派一人前来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09年4月起,每月12日以后来办理领取答辩费事宜。
机械学院成教办
200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