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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械学院青年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4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编辑:       浏览:

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给公司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团队建设储备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研究项目,特设立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基金。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合理地使用该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目标明确、公正透明的立项原则,择优筛选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青年教师,重点支持机械工程学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成长性及应用前景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学院在职教师均可按规定申请青年基金资助,无名额限制,要求申报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四条青年基金支持的研究课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课题突出创新性、先进性,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及应用前景,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并由申请者担任课题负责人。

2、已有初步研究工作基础,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逐步形成研究方向,今后可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或横向课题。

第五条申请者只能申请并承担一项青年基金。

第六条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填报《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报送学院。

第三章 项目评审和批准

第七条项目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其委托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评审,批准下达的院青年基金项目,学院将与申请人签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纳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经费划拨。经费的划拨实行两次支付的办法,以确保对项目的支持。

第九条学院对青年基金项目不得征收管理费及其它任何名目的费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学院对院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全程管理、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对项目承担人提出警告,或追缴项目经费。对项目申请人取消申报项目资格12年。

第十二条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承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作调动、出国、病休或其它情况,承担人及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涉及项目终止、转题、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应及时申报学院审批。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院青年基金项目完成后,提交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或其委托的评审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同意结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承担院青年基金项目的项目组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制度,必须具有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项目研究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如有申请青年基金意向的老师,请填好附件中的《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并于2009年10月30日16:00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档交与姜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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