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毕业后学术成果的使用,保护太阳成集团tyc122cc的知识产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攻读学位期间利用太阳成集团tyc122cc的科研课题或实验条件所取得的成果。
2.研究生毕业后不得将在研究生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以及其它形式使用。
3. 研究生毕业后如将在研究生期间取得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以及其它形式使用,必须署名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征得其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同意。
4.研究生毕业后如未经其指导教师同意使用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或者在学术成果使用时未将太阳成集团tyc122cc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机械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有权向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投诉直至追究研究生本人的法律责任。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