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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9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编辑: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文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为做好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具体注意事项和费用可查看附件2,由学校统一上报。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光盘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721)。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 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5.请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科学技术奖申报审批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审批表一份)送到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721)。

  四、推荐截止时间

  1.申报人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 请申报人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8月25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721)。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教技发函〔2010〕22号文件规定,每一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楠  张丽华

    电话:85168105

    假期值班电话:8516742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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