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经吉林省推荐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吉林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下向上逐级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1.单位推荐
(1)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省直有关厅(委、办、局)
(3)中直驻吉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的科技主管机构
2.专家推荐
(1)省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2)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经吉林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国家奖励办下达指标数量确定推荐。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工人、农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创新类项目。
6.项目完成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发表(出版)。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应用。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书一份,报送学校科技处720-2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穆丽文 代华 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105
2、申报单位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不收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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