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界定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公司统一配置的实验室劳动保护用品包含:白大衣、工作服、手套、毛巾、肥皂等,均为一般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1.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
2.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人员;
3.实验消耗材料库房管理人员。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白大衣、工作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各类人员每人每2年发放白大衣或工作服一套。
2.手套、毛巾: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手套一副和毛巾一条。
3.肥皂: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各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肥皂一块。
4.特殊防护用品:依照必要实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学院自行安排。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将年度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名单,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集团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太阳成集团tyc122cc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长春市当时物价水平,核定各单位经费情况,将采购劳动保护用品专项经费下拨至各单位劳保保健费项目卡,由各单位统一集中采购,以实物形式发放。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要求
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一种预防辅助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只提供在教学实验、科研实验过程中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
2.同时从事多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时,只按其中一种工作享受,不重复享受。
六、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2.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